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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工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11-22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152

 为适应岗位设置之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新要求和新形式,并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系列(主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辅系列)。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09]44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0%,辅系列岗位最高级别的设置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最高级别”。

二、聘任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2.坚持一致性原则,申报人员所聘任的岗位应与所从事的岗位及所承担工作相一致。

3.无兼任行政管理职责的专职教师原则上只能聘任教师系列。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受聘非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任职年限、班主任及外语考试等级等)。

2.符合拟聘职位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3.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身体健康,完成教育教学等岗位的工作任务。

四、主系列和辅系列的比例分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主系列和辅系列按照4:1的比例进行指标分配。若当年有5个指标,将分配4个主系列指标和一个辅系列指标,若指标不足5个,则按年累计,主系列够4个指标时,下一个指标分配给辅系列。当辅系列达到20%时不再分配给辅系列指标。

   (一)评聘结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岗位需求,由学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新调入我校教师,已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自调入我校起满一年后,若有空岗,根据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经学校研究后进行聘任。(引进的高级人才不在此要求)。

3.新进大、中专、本科毕业生按国家对大、中专、本科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执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聘为初级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根据其学历,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指标的限制。

    4.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11〕13号)文件要求,依据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择优推荐经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具备资格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以考代评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1)参加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考试前必须经学校批准并到学校人事处备案,没经过学校批准并到人事处备案,学校不予聘任。

(2)教师岗位参加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首先应符合教师系列中、高级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并且和自己从事的本专业一致,然后和当年教师系列申报者一并进入推荐程序,学校初级评审委员会通过后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3)非教师岗位的中、高级职务的聘任,首先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的岗位(兼任行政管理工作)一致,且满足教师系列的任职年限(分别在初级和中级任职4年和5年)。非教师系列的聘任,按照《辅教师系列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细则》择优进行聘任。

(4)参加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且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优先聘任。

(5)具有职业、执业资格(会计师、经济师、医师、网络工程师等)要求的岗位的聘任。具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需要中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的,根据上级对学校执业资格的最低设置数和学校岗位设置数进行聘任,若最低设置数已经达到,当年不再聘任。最低设置数没有达到时,按照非教师系列的中、高级职务的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6)以考代评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聘任条件的,应持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个人申请,于每年9月底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申报,人事处汇总后交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学校将根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实际聘任情况及空岗数,经学校研究后进行聘任。

(三)岗位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专职教师和兼职行政转换岗位的,需在转岗后满一年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校内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

由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学校领导研究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按照聘任条件要求,可享受相应级别的校内绩效工资待遇,不享受结构比例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核发的部分基本工资和70%的绩效工资。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一票否决制

1.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处理的当年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出现I级教学事故两年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出现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师德师风综合评定达不到良好以上的当年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评教成绩达不到良好者当年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一年内累积请假三个月(含事假、病假),累积旷工一个月者,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累积请假不足三个月(含事假、病假),请假(含事假、病假)天数少的优先聘任。

七、我校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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